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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第一次的政治運動結社」
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Taiwan Parliament Anticipation Union

一、成立緣由

林獻堂、林呈祿等人決定轉向爭取設置臺灣議會後,1921年1月30日、1922年2月16日即由林獻堂領銜提出第1、2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兩回請願的連署人數從178人增至512人,不僅揭櫫臺灣殖民地自治運動的新頁,亦催生後續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請願雖均未受帝國議會採納,卻在臺灣社會引起迴響。

當時,臺灣總督雖改由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接任,並提出實行內地延長主義以解決臺日不平等問題,但對此請願運動仍感戒備。總督府認為,議會請願表面合法,暗中卻宣傳民族自決思想,企圖實現臺灣自治。為阻止請願繼續進行,1922年9月田健治郎總督召見林獻堂、楊吉臣、林幼春等8人,施壓中止請願運動,並藉此分化文協成員的團結,史稱八駿事件;又透過各銀行一同向林獻堂催討債務,迫使其暫時退出請願運動。

受八駿事件影響,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在第3回請願運動的籌備過程中,認為有必要進行結社,以應付官方壓力及持續從事抗爭。眾人協商後,決定成立以促進臺灣議會設置為目標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凝聚島內外民族運動勢力,讓自治運動更為聚焦。

二、臺北禁止

1923年1月1日《治安警察法》施行,成為臺灣政治活動的規範。1月16日以石煥長為代表向臺北北警察署提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預備申請書(預先報備),同月30日向臺北北警察署提出正式申請書(正式報備)。該署認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主張違反臺灣統治方針,要求中止結社。蔣渭水、石煥長鑑於第3回請願日期在即,如被禁止反而能引發反抗氣勢,遂定於2月4日在江山樓舉行創會儀式。總督府為阻止其行動,提早在2月2日即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第8條第2項禁止該會成立。2月5日,蔣渭水、林幼春等人於臺灣文化協會的本部大安醫院協商被禁止善後對策。當晚,石煥長、林幼春、吳海水、蔣渭川、林子瑾等共21名,在江山樓舉辦赴東京第3回請願的送別宴,林幼春賦詩《送蔡培火、蔣渭水、陳逢源三君之京》:

一往情深是此行,中流擊楫意難平。
風吹易水衝冠髮,人唱陽關勸酒聲。
意外鯤鵬多變化,眼中人獸漫縱橫。
臨歧一掬男兒淚,願為同胞倒海傾。

日治時期的臺北北警察署(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日治時期的臺北北警察署(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1923年初向臺北北警察署提案遭禁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

三、東京重建

第3回請願時,「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決定將結社地點移往東京市牛込區若松町(今新宿區若松町)一百三十八番地(同臺灣雜誌社社址),並修改於臺北被禁止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章第四條為「本部設於東京,支部設於臺北及島內重要各處。」,且將第八條理事人員改為「理事若干名」外,規章的其他部分未做任何更改,就以林呈祿為代表人於2月16日向東京早稻田警察署申請結社報備獲准,並於2月21日舉行成立大會。

日治時期的臺北北警察署(圖片來源: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
1923年3月出刊的《臺灣》在〈記事〉一欄中記述:第3回議會設置請願代表於2月赴日,以旅日同志林呈祿為代表人,向東京早稻田警察署申請成立結社「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並於21日舉行成立大會,選出專務理事林呈祿、蔡惠如、蔣渭水、林幼春、蔡培火等5名,理事蔡式穀等11名。
(圖片來源:六然居資料室)

四、會則與主要活動

因「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臺北申請成立被禁止,反而引起東京各大媒體的關注與報導,例如「島民大舉上京,要求臺灣自治並開設臺灣議會」的斗大標題報導躍然紙上。1923年2月2日在臺北被禁後至21日在東京成立之際,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仍積極活動,例如2月15日蔡培火赴日訪問神戶、東京,拉攏日、臺人士支持;18日,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名義製作「臺灣議會設置運動」宣傳冊及請願委員連署聲明書2,000份,至眾議院分發予議員,亦透過報社派發。

1923年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正式成立,會則直接闡明與議會設置請願的關係,第2條「本會專以促進設置臺灣特別立法議會為目的」,第5條「本會每年應派代表者提請願書赴帝國議會請願設置臺灣議會」。會則係以爭取屬於「臺灣人的民主」、建立「臺灣議會」為目標。

1923年2月,蔣渭水等人向臺北北警察署申請設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遭駁回,改由林呈祿等人於東京設立。(圖片來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葉榮鐘文庫)
1923年2月,蔣渭水等人向臺北北警察署申請設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遭駁回,改由林呈祿等人於東京設立。(圖片來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葉榮鐘文庫)

1923年2月11日,第3回請願團蔣渭水、蔡培火、陳逢源、蔡惠如抵達東京車站之際,「本島唯一之飛行家」謝文達駕駛「臺北號」於東京上空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名義投下了數萬張宣傳單予以響應。傳單上寫著「排除總督獨裁政治」、「要求設置臺灣議會」,令請願團的氣勢達到巔峰。2月23日,以剛成立的「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印製請願理由書,發放給國會議員、媒體。

1920年謝文達在其座機「伊滕式惠美五型機」留影。臺中葫蘆墩出生的謝文達,曾以此機參加日本民間飛行大會,贏得三千元大賞。(圖片來源:謝東漢)
1920年謝文達在其座機「伊滕式惠美五型機」留影。臺中葫蘆墩出生的謝文達,曾以此機參加日本民間飛行大會,贏得三千元大賞。(圖片來源:謝東漢)

謝文達駕「臺北號」從東京上空灑下傳單助陣。(圖片來源: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謝文達駕「臺北號」從東京上空灑下傳單助陣。(圖片來源: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治警事件終了後,成員仍有以個人署名的形式繼續運動,例如1928年,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名義進行第9回請願運動,陳述在臺灣的惡政與對於本島人的差別待遇並認為這些總督專制政治的弊害除了開設臺灣議會外無匡救之途,於是用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林呈祿的名義,發行題為「臺灣議會設置運動」提倡請願運動臺灣議會必要小冊,分發給貴、眾兩院議員。又將題為「要求設置臺灣議會,排擊總督的獨裁政治」的宣傳畫數千張,貼於東京市內各處。

1929年,第10回請願運動,當時請願書提出後,在林呈祿的協助下,再次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名義製作了題為「臺灣議會設置運動」的小冊子,以及3名請願委員連署的聲明書,各2,000份,除至眾議院議員休息室分發給各議員外,亦同時至東京各報社分發。

1931年3月,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主要幹部林呈祿,以會務已呈現休止狀態及未居住在東京為由,遂向東京早稻田警察署提出政治結社本部會址移轉申請。

林呈祿向臺北北警察署報備已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移址手稿<br>(圖片來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葉榮鐘文庫)
林呈祿向臺北北警察署報備已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移址手稿
(圖片來源:國立清華大學圖書館葉榮鐘文庫)

林呈祿向臺北北警察署報備已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移址手稿中譯內容
林呈祿向臺北北警察署報備已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移址手稿中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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