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大事記
Timeline

西 元 年 記  事
1918

5月,林獻堂在日本東京與臺灣留學生籌組「六三法撤廢期成同盟會」,推動廢除《六三法》。

11月11日,第1次世界大戰結束,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倡民族自決原則。

1920

1月,林獻堂、蔡惠如等人與臺灣留日學生在日本東京成立「新民會」。

7月,發行「新民會」機關刊物《臺灣青年》,林呈祿於《臺灣青年》發表〈六三問題の歸著點〉,主張走法律途徑爭取在臺灣設置特別議會,經林獻堂定案推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

1921

◎1月30日,第1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等178人於東京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案。

10月17日,「臺灣文化協會」成立,成為議會請願的主要推手。

1922

◎2月16日,第2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512人連署。

1923

1月1日,臺灣實施《治安警察法》。

1月16日,石煥長、蔣渭水、蔡培火等人提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預備申請書(預先報備)。

1月30日,向臺北北警察署提出「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正式申請書(正式報備),2月2日遭臺北州警務部禁止。

2月16日,林呈祿、蔣渭水、蔡培火、蔡惠如等人再向早稻田警察署申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結社報備獲准。

2月21日,於東京舉行「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成立大會。

◎2月22日,第3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蔡惠如領銜,278人連署。

4月15日,臺灣人唯一言論機關《臺灣民報》創刊。

12月16日,發生「治警事件」,總督府以違反《治安警察法》於全臺各地拘捕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

1924

1月7日,因治警事件被羈押獲不起訴處分者獲釋,出獄人賴和、林資彬等11人。

◎1月30日,第4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以林呈祿領銜,因治警事件人心惶惶,僅71人連署。

2月18日,因治警事件被羈押,最後一批獲釋,出獄人蔣渭水、蔡培火、石煥長、鄭松筠。

2月21日,《臺灣民報》開始刊登治警事件志士的監獄文學,首篇是蔣渭水的仿古文〈快入來辭〉。

2月29日,預審終結,蔣渭水等14人交付臺北地方法院公判。3月1日蔡惠如、蔡式穀、蔡先於、王敏川預審免訴,檢察官抗告再審理。

4月10日,取消原預審決定,決定各被告交付臺北地方法院公判。

◎7月5日,第5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233人連署,蔡培火、蔣渭水以未決囚身分擔任請願代表,格外引起日本媒體矚目,大幅報導。

7月25日~8月7日,治警事件第一審公判共開8次庭。

8月18日,第一審判決,宣判18人全數無罪,次日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9月1日,《臺灣民報》出刊第一審公判特別號。

10月15日~10月18日,高等法院覆審部第二審公判共開4次庭。

10月29日,第二審判決,蔣渭水、蔡培火各判刑4個月;蔡惠如、陳逢源、林幼春、石煥長、林呈祿各判刑3個月。鄭松筠、蔡年亨、蔡式穀、林篤勳、石錫勳、林伯廷罰金百圓。王敏川、蔡先於、吳清波、吳海水、韓石泉等人無罪。

1925

◎2月17日,第6回請願,林獻堂重新參與請願團活動,與楊肇嘉等人帶領請願團赴日,因《臺灣民報》報導監獄文學、法庭公判辯論,民心大振,782人連署。

2月20日,「治警事件」維持第二審判決,三審定讞,蔣渭水等人再次入獄。

5月10日起陸續出獄

1926

◎2月9日,第7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林獻堂領銜,1,990人連署。

1927

1月3日,臺灣文化協會分裂。

◎1月19日,第8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林獻堂領銜,2,470人連署。

7月10日,臺灣民眾黨成立。

1928

2月19日,臺灣工友總聯盟成立。

◎4月25日,第9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2,050人連署。

1929

◎2月16日,第10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1,932人連署。

5月20日,蔡惠如逝世。

1930

◎4月28日,第11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1,314人連署。

8月17日,林獻堂等人成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1931

◎2月12日,第12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蔡培火領銜,1,381人連署。

2月,臺灣總督府勒令解散「臺灣民眾黨」。

3月,「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申請移轉會址。

8月5日,蔣渭水逝世。

1932

◎6月3日,第13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2,684人連署。

1933

◎2月6日,第14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1,859人連署。

1934

◎2月6日,第15回臺灣議會設置請願,由林獻堂領銜,1,170人連署。

9月2日,林獻堂等29人於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會議室商討,與會者同意終止請願運動。

1935

11月22日,總督府舉行臺灣的第一次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選舉,總名額的一半是官方派任,一半開放選舉,且需年繳稅金五圓以上、年滿25歲、住滿6個月的男性才有投票權,臺灣400多萬的人口中,合格選民只有2萬8千人。

說明:標註“◎”為請願運動

toTop